关于补充申报新增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

2017-12-01

校内各单位:
    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补充申报新增设备购置预算的通知》(教财司便函[2017]319号)文件通知,各单位、各项目经费在2018年如有购置大型设备需求,可进行补充申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申报的大型设备范围
    所有预计在2018年度,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(包括各类科研经费)购置车辆,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,均需申报。
    2017年7月已经在部门预算一上时予以申报的设备,本次无需重复申报,包括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所包含的设备及其他单位已经申报的设备。
    大型设备购置预算有效期为两年。以前年度虽已申请,但未获批复的大型设备;或者以前年度已批复,但尚未购置,超过批复有效期的设备,本次也可以补充申报。
    二、申报注意事项
    1.各部门、各项目经费负责人,须认真测算,如需申请购置大型设备,必须先有预算才能执行,无预算不得购置。
    2.申报大型设备预算,填写附件《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设备配置预算明细录入表》,务必于2017年12月6日前,将电子版及纸质版(加盖签章)各一份,报送至财务部财务管理办公室。
   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:cwglk@hfut.edu.cn
   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:屯溪路校区行政办公楼(二)号,101室。
    联系人:叶方圆、顾成露。联系电话:62901132

财务部
2017年1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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